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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河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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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齐河县位于鲁西北平原,黄河北岸,与省会济南隔河相望,距济南市区H公里,全县辖9镇5乡,1014个行政村,总人口61万,总面积1411平方公里。据出土大物考证,早在四五千年前齐河境内就有氏族聚居,秦朝置祝阿县,宋称齐河县。县城驻地乃春秋齐国正卿晏婴封地,因此得名“晏”,并筑城修宅,谓之“晏城”。齐河县地理位置优越,交通便利,是距离济南最近的卫星城。京沪、济邯铁路在此交汇;京福、济聊高速公路,国道308、省道804、001、014贯穿全县。到北京仅用4小时,到青岛港口3.5小时,出口货物3天可到达日木、韩国。从县城乘车历分钟到达济南市区,30分钟到达济南国际机场。齐河物产丰富,县境内沿黄河62.5公里,年引黄河水2.5亿立方米,地下水储量25亿立方米,水质良好。电力供应充足,由济南、德州双向供应,且电价便宜。地下资源有煤、石油、铁、矿泉水等,其中煤储藏量60亿吨。